民主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張健仁所提出,要求國會辯論撤銷凍結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議員資格,和所有福利一年的裁決的動議,今日(週一,3月23日)在內廳(議長辦公室)便遭駁回,無法在國會下議院內進行辯論。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是以下議院於33月16日經就這個動議作出裁決,而部長也作出解釋,駁回張健仁於上週四(19日)提出的這項申請。
指駁回理由不合理
納茲里的這項動議獲得通過,而議長更裁決哥賓星喪失禁足期間所享有的國會議員薪俸、津貼及福利。張健仁是抵達國會時,才接獲其動議已在內廳遭駁回,因而他在下議院開始會議時,就以議長沒有給予機會他在下議院提出動議而作出抗議。他說,議長所給予的理由不合理,而且這項裁決也違法,有必要糾正,因此,他要求議長允許他提出動議,並在國會進行討論。不過,羅納建迪堅持有關動議經在內廳被駁回,無須在國會進行討論,並阻止張健仁繼續在這個課題上糾纏。這時,曾於2001年被撤銷國會議員資格長達半年的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站起來聲援同僚。她說,張健仁所提出的動議是針對國會是否有權通過動議否定一名國會議員的薪俸、津貼及福利。
朝野展口舌之爭
她表示,較早前的動議經違反1980年國會議員退休法令,因此,國會是沒有權利通過動議來撤銷國會議員的薪俸、津貼及福利。她強調,張健仁所提出的動議與部長之前提出的動議不相同,議長不能夠把兩項動議混為一談。雖然馮寶君據理力爭,但羅納建迪還是以同樣理由的拒絕讓國會議員繼續爭辯這個動議。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也站起來為同僚抗辯,但他一起身即刻被副議長阻止,加上國陣國會議員為副議長幫腔,認為反對黨議員沒有必要再繼續在這個課題爭辯。
促檢討議長越權
行動黨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表示,議長有權對國會議員下禁足令,但撤銷國會議員薪俸及津貼則是越權的行為。“現在正是檢討議長越權的最佳時機。我曾於2001年被禁足國會6個月,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也曾於2004年被禁足兩年,而我們期間也被禁止領取薪俸及津貼。”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認為,即使國會議員被扣薪10令吉,也得帶到議會廳辯論,議長倉促決定撤銷哥賓星的津貼明顯是不合法。他說,議長只能撤銷國會議員出席國會會議的津貼,一些必要津貼如電話、醫藥福利、聘請助手及秘書津貼是不能夠被取消。
若起訴國會財政部將列第一答辯人
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張健仁表示,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有權通過法庭挑戰國會議決,以便追討被撤銷的12個月國會議員薪俸、津貼及福利。他強調,一旦哥賓星決定起訴國會,財政部將是第一答辯人,因為財政部沒有權利執行下議院議長班迪卡的不合理議決。“哥賓星是否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交由他決定。如果是我的話,肯定會起訴國會。”4名行動黨議員週一在下議院提出動議不果後,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
張健仁說,根據國會議員薪金法令,法律賦予中選國會議員的薪水及津貼,議長沒有權利取消,“哥賓星還是國會議員,禁足令也只是禁止他進入國會範圍,應有的福利不應該受到影響。”
他聲稱,對他的動議先在內廳被駁回,再被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禁止辯論及宣讀動議,而感到遺憾。除了出席國會,國會議員的工作包括設立服務中心為選民服務,而這一切費用通常都明賴國會議員的薪水來負擔。
不過,議長這項決定引起張健仁和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的不滿,他們認為這項裁決經違法,有損國會尊嚴,因而極力為同僚爭取,進而與主持會議的副議長羅納建迪展開口舌之爭。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是於上週一(16日),以哥賓星在下議院趁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進行總結時發表的謀殺言論,有辱下議院形象,動議吊銷哥賓星的國會議員資格12個月。
指駁回理由不合理
納茲里的這項動議獲得通過,而議長更裁決哥賓星喪失禁足期間所享有的國會議員薪俸、津貼及福利。張健仁是抵達國會時,才接獲其動議已在內廳遭駁回,因而他在下議院開始會議時,就以議長沒有給予機會他在下議院提出動議而作出抗議。他說,議長所給予的理由不合理,而且這項裁決也違法,有必要糾正,因此,他要求議長允許他提出動議,並在國會進行討論。不過,羅納建迪堅持有關動議經在內廳被駁回,無須在國會進行討論,並阻止張健仁繼續在這個課題上糾纏。這時,曾於2001年被撤銷國會議員資格長達半年的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站起來聲援同僚。她說,張健仁所提出的動議是針對國會是否有權通過動議否定一名國會議員的薪俸、津貼及福利。
朝野展口舌之爭
她表示,較早前的動議經違反1980年國會議員退休法令,因此,國會是沒有權利通過動議來撤銷國會議員的薪俸、津貼及福利。她強調,張健仁所提出的動議與部長之前提出的動議不相同,議長不能夠把兩項動議混為一談。雖然馮寶君據理力爭,但羅納建迪還是以同樣理由的拒絕讓國會議員繼續爭辯這個動議。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也站起來為同僚抗辯,但他一起身即刻被副議長阻止,加上國陣國會議員為副議長幫腔,認為反對黨議員沒有必要再繼續在這個課題爭辯。
促檢討議長越權
行動黨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馮寶君表示,議長有權對國會議員下禁足令,但撤銷國會議員薪俸及津貼則是越權的行為。“現在正是檢討議長越權的最佳時機。我曾於2001年被禁足國會6個月,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卡巴星也曾於2004年被禁足兩年,而我們期間也被禁止領取薪俸及津貼。”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認為,即使國會議員被扣薪10令吉,也得帶到議會廳辯論,議長倉促決定撤銷哥賓星的津貼明顯是不合法。他說,議長只能撤銷國會議員出席國會會議的津貼,一些必要津貼如電話、醫藥福利、聘請助手及秘書津貼是不能夠被取消。
若起訴國會財政部將列第一答辯人
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張健仁表示,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有權通過法庭挑戰國會議決,以便追討被撤銷的12個月國會議員薪俸、津貼及福利。他強調,一旦哥賓星決定起訴國會,財政部將是第一答辯人,因為財政部沒有權利執行下議院議長班迪卡的不合理議決。“哥賓星是否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交由他決定。如果是我的話,肯定會起訴國會。”4名行動黨議員週一在下議院提出動議不果後,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
張健仁說,根據國會議員薪金法令,法律賦予中選國會議員的薪水及津貼,議長沒有權利取消,“哥賓星還是國會議員,禁足令也只是禁止他進入國會範圍,應有的福利不應該受到影響。”
他聲稱,對他的動議先在內廳被駁回,再被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禁止辯論及宣讀動議,而感到遺憾。除了出席國會,國會議員的工作包括設立服務中心為選民服務,而這一切費用通常都明賴國會議員的薪水來負擔。
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指出,即使是國會的議決,也能被挑戰,哥賓星被禁足當天,民聯議員被阻止辯論,當事者更沒機會自辯及解釋。他舉例,霹靂州議長西華也只是禁止國陣大臣及行政議員進入州議會18個月而已,因為西華瞭解議長沒有權利撤銷議員所應享有的福利,而國陣則在事後入稟法庭要求否決議長的議決。他強調,國會議員的福利被撤銷,已令馬來西亞國會成為笑柄。國會是應該進行司法檢討,阻止財政部執行國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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